何欣純市政辦公室發言人、台中市議員陳淑華表示,好市多 A 肝莓果案是重大食安事件,當時台中市府高調宣布重罰 200 萬元,強調業者延遲通知、未善盡消費者保護責任;結果最後不是因為市府把案子打到底、把市民權益守住,而是因為上訴晚了 1 天,讓罰單確定被撤銷,這實在非常離譜,也凸顯市府行政螺絲已經鬆了,更顯示市政運作的怠惰失能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」。
發言人陳淑華指出,食安案件不是一般行政疏失可以輕輕帶過。市民吃下去的是食物,承擔的是健康風險;政府面對的,則是稽查、通報、裁罰、訴訟與消費者保護的完整責任鏈。
陳淑華表示,今天市府錯過上訴期限,實際上傷害的是市民對食安把關的信任,也削弱政府對大型企業違規行為的嚇阻力。市府必須清楚交代:上訴期限由誰負責控管?為什麼重大食安案件沒有雙重確認機制?內部究責到什麼程度?未來如何避免類似案件重演?
陳淑華表示,台中市長候選人何欣純提出「六星市政 168」,其中「8」就是回應市民最在意的 8 大安心,包括治安、公安、道安、校安、食安、職安、住安與資安。食安安心絕對不是口號,而是從源頭稽查、即時通報、快速回收、消費者保護到行政救濟,每一個環節都不能漏接。
陳淑華指出,未來市府必須建立重大食安案件專案列管制度,法務與業務單位同步控管期限,重要裁罰與訴訟進度也應定期向議會報告,不能讓市民健康因為行政疏忽而被犧牲。
陳淑華強調,台中市民要的是一個能讓人安心生活的市府。食安事件發生時,政府要站在市民這邊;進入司法程序時,政府更要把程序守好、把責任守住。這次逾期 1 天導致全案功虧一簣,市府不能只說檢討,必須提出制度性改革,給台中市民一個清楚交代。